304am永利集团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切实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1】134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304am永利集团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指学校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现已闲置并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的运行平台。
公物仓实行网上运行的管理模式,并设实体仓库,仓库拟设在学生公寓8号楼一层(原超市营业场地),公物仓资产的缴入、审核、审批等事项均在网上办理,线下组织实物移交。涉及审核、审批权限事项,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办理。
第二条公物仓运行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调剂,优化配置;
(二)科学整合,盘活资产;
(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
(四)规范透明,高效便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是负责公物仓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助管理。国资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公物仓管理制度;
(二)承担公物仓在资产管理系统平台搭建和日常运维管理;
(三)督促各部门、二级学院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缴入公物仓;
(四)办理资产调剂、卡片登记、账务核销等有关手续;
(五)定期向学校报送公物仓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三章管理范围
第四条除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外,下列国有资产应缴入公物仓管理:
(一)经上级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或会议,组建临时机构等统一配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等可循环使用的资产;
(二)经上级批准撤销、合并、改制的部门,由牵头单位收回的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更新替换、闲置并仍能使用的资产;
(四)其他符合公物仓管理要求的资产。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向公物仓缴入、调剂、使用资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将资产缴入公物仓,由使用部门提出调出申请(调出申请书见附件1),并做到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二)由国资办负责将资产信息录入公物仓;
(三)有需求的部门可以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和申请使用;
(四)国资办完成调剂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纪委将公物仓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对公物仓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全面掌握本单位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和使用状况,加强本单位资产信息的审核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根据公物仓运行管理情况,适时扩大公物仓适用范围,探索通过公物仓信息系统推动科研仪器、实验设备共享共用等。
第九条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系统对接融入情况,汇同财务部门,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在全校范围内共用共享。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304am永利集团资产调出申请表
附件2: 304am永利集团资产使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