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25浏览次数:2128

  

  参与补贴的全体职工:
  现将《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发予大家,请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的填写
  1、结合房产证复印件核对上次信息确认表修改更正后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在个人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意见”栏内签字。
  2、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等。
  3、此表一式三份。
  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的填写
  1、此表中的各类信息由《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自动生成,各类数据应一致,请核对。
  2、“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到对方单位房管部门确认住房信息并加盖公章,双职工由资产管理科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
  4、此表一式两份。
  5、凡提供虚假信息(自填配偶单位住房不真实信息、盖假公章)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以上工作完成后,所有资料都以处室为单位集中在2008年7月1日前交回资产管理科。
  
  特别提示:
  1、自2002年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以来,由于政策的延续性,每年都会开展此项工作,但执行的补贴标准“(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一直未变。
  2、因近年来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群众对提高补贴标准的要求日益强烈,但至今未能有相关文件的出台,今年仍执行老标准,只是一旦完成上报而未来提高标准时也不再补发。
  3、鉴于上述原因,请大家自行决定今年是否参与补贴申报,学院将以最终交表为依据确定上报名单。
  
  
2008年6月26日

  
  

  住房货币化补贴计算说明

  
  由于补贴公式“补贴总额=(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 中的变量比较多,所以各自补贴额的多少可比性不大,只要自己的信息准确,系统将自动生成基本补贴和工龄补贴以及补贴总额。
  现将各类不同人员的计算方式说明如下,请各自对照。
  
  第一部分 在职职工
  一、各级人员住房应享受的标准(建筑面积):
  厅级(教授):110m2
  处级(副教授):90m2
  科级(工人):80m2
  已购房改房面积与应享受的住房面积进行比较,不足部分将进行补贴。
  
  二、工龄计算
  93年工龄=93-参加工作年份+1
  98年工龄=98-参加工作年份+1
  
  三、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
   1、补贴总额
   =(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
   2、年补贴额
   =补贴总额÷32
  
  四、不同情况的住房补贴计算
  (一)无房户在职职工(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1、至98年止的一次性补贴总额(购房或退休时支付)
   =年补贴额×98年工龄
   2、从99年1月1日后的月补贴额(按月进入个人补贴帐户)
   =本人月工资基数(公积金基数)×13%
  (二)面积不够的在职职工(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一次性补贴总额(再购房或退休时支付)
   =(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
  (三)按原职级所购住房面积达标而现晋级的职工
   一次性补贴总额(再购房或退休时支付)
   =(333+4.6×93年工龄)×(现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
  
  第二部分 离退休职工
  一、各级人员住房应享受的标准(建筑面积):
  厅级(教授):110m2
  处级(副教授):90m2
  科级(工人):80m2
  已购房改房面积与应享受的住房面积进行比较,不足部分将进行补贴。
  
  二、工龄计算
  (一)93年前离退休职工
   工龄=离退休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
  (二)93年后离退休职工
   93年工龄=93-参加工作年份+1
  
  三、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
   1、补贴总额
   =(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
   2、年补贴额
   =补贴总额÷32
  
  四、不同情况的住房补贴计算
  (一)93年前的离退休职工
   一次性补贴总额
   =(333+4.6×工龄)×补差面积
  (二)93年(含93年)后的离退休职工
   一次性补贴总额
   =(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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