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2-10浏览次数:1688

  

  院属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学院200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在编教职工在2007年(1~12月)出生独生子女并已办好独生子女光荣证书的同志,以及本年度调入学院的教职工,其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请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在12月底前送交学院计生办,以便计生办统一造表及时发放保健费。
  谢谢合作
  
  
学院计生办
  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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