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26浏览次数:1675

  各系部:
  接省教育厅通知,2008年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的“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根据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承担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额
  2008年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重点高校限报35项以内,一般本科高校限报25项以内,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0项以内。
  各系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本系部青年教师积极申报“资助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都必须参加申报,组织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评议后,确定10项上报教育厅。
  三、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的青年教师要按规定要求和格式,认真填报《“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的《“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一式二份,推荐专家不能同时作为该课题组成员)、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人事师资部门公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科高院图书馆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等有关材料请从安徽教育网站教师培养培训栏目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
  2、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就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条件的保证等方面进行初审,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三、申报受理时间
  1、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7日。
  2、2007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组织人事处组织评议和审核,11月12日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2007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召开申报动员会,全体35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必须准时参加。
  
  
组织人事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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