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促进“双师”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创新实验室管理体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院专任教师中招聘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定的协调与管理能力,肯于奉献,艰苦奋斗,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或资格(技能)证书,原则上每周课时16节以下,热爱实践教学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与实训中心和系部沟通,制订本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主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做好本实验室的工作总结。
2、在实训中心和系部的指导下,做好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实验设备的选型、验收、安装和调试等方面工作。
3、协调实训中心和系部,做好各学期实验课的安排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根据教学进度,主动协助教师安排实验时间,做好实验相关准备工作。
4、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的购置、维修计划。
5、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建立明细帐卡。对新到仪器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入帐、编号、贴签,按要求存放。
6、完成实验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实验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7、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制订实施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8、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环境,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9、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科研、技术开发、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场地和条件。
10、在上课以外的时间,原则上要求在实验室坐班。
三、相关待遇
1、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相应折算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
2、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该学期补助60个课时,其余实验室每学期补助50个课时,课时费按基本课时标准单独计算。
3、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所管理的实验室,每开4课时实验课,该工作人员另计算1课时(不计系数),课时费按超课时计算。
4、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视为同时在实验岗位工作,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报实验系列职称。
5、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优先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聘用办法
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实训中心和有关系部统一组织进行。
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采取定岗招聘的办法,若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则由实训中心和有关系部采取考核或协调的办法确定聘用人选。
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系部。若在聘期内出现责任事故,则随时予以解聘。
拟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07年10月29日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
五、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设备 | 备注 |
电工电子 | 2 | 2间×24台 | 原有 |
电力电子技术 | 1 | 5台 | 原有 |
MPS | 2 | 30台 | 原有 |
通信(移动、光纤、程控) | 2 | 60台 | 新建 |
自动检测与转换 | 1 | 24台 | 扩建 |
组织人事处
2007.10.26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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