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范函【2007】7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数据整理报送工作,以便将来实现教师资格的网上认证,请组织原安徽纺织工业学院、安徽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建材工业学院、安徽材料工程学院在过渡认定时期(1996年至2000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同志,按照认定当时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情况填写下列表格,连同当时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于2007年6月29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原合肥化学工业学院、安徽工业经济学院教师只需提供当时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编号。
组织人事处
2007年6月20日
2007年6月20日
补报教师资格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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