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07]1号)文件精神,我省2007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展开,现就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院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年以上高校任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不能涂改)。
填表要求:
1、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应填“高等学院教师”;
3、表中填写的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
4、学历应与本人提供的毕业证相符;
5、申请学科只能填一个,而且要与《思想品德鉴定表》中所填学科一致。
(二)由申请人所在系(部)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加盖系部和人事部门公章。
(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八)申请人应提供其一年以上高校任课通知书原件(必须为本校教务部门出具)和复印件。
(九)凡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申请人,应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中代理的起止时间应表述清楚,并加盖代理单位公章。
(十)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学籍档案内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2007年6月6日前,各系(部)完成对申报人的材料公示,并于2007年6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院组织人事处。
相关表格可到院组织人事处领取。
组织人事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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