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皖职院[2003]053号),现开始受理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05年度科研项目校内配套经费申请。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系部做好本系部专职教师和双肩挑教师的传达工作。
各项目主持人须认真填写“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审批表”,连同项目申请书原件及立项批文,于2005年5月25日前一并送交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304am永利集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审批表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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