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按照学院自愿申报、专家审核、社会公示的程序,我省确定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67所高职院校参加2014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实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目的是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立交互通、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我省现有部分考试模式的整合与系统设计,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构建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选拔、培养、造就卓越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院校要认真学习研究新试点方案,尤其是面向中职招生政策的变化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试点院校要成立由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试点院校要秉着对考生、社会、学院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与承诺,积极稳妥地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确保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招生专业(类)及计划。2014年全省共安排67所高职院校535个专业(类)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计划 3419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其中,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2.生源对象。2014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生源范围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院、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试点期间,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3.招生方案与实施。各试点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42所继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院校要认真总结以往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新试点方案的变化和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新参加试点院校要认真学习新试点方案,积极调研论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2014年安徽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专家反馈意见,切实制定好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各试点院校的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均须于2014年3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要求、针对不同生源的特点以及就业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自主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13年安徽省高等学院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院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招生章程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试点院校要重视招生章程的制定工作,要规范、全面、明确地公布本校报考条件、文化考试科目、技能测试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方面内容,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报考条件必须依据招生相关规定设置,除专业或行业有明确限入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身高等歧视性条款。要明确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以及有学科、技能特长和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享受的相应优录办法。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报名考试工作要做好与本科院校面向中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衔接。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严明招生纪律,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尤其今年是新试点方案出台后首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规模大、院校多、影响重大,各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和规定。 1.规范运行。各试点院校要稳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集体研究决定考试(测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骨干教师参加招生的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并提前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自我监督,做好命题、组考、评卷、考场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试卷安全。强化自我约束,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自主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自主招生收取有关费用,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加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要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建立切实有效机制保证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运行公开透明、监督保障严明有力、考生服务方便快捷。 各有关高中阶段学院要及时、准确、积极地宣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落实考生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严禁学院和个人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2.严明纪律。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章程并认真履行承诺和职责。对违反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承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试点院校,取消其下一年度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统筹推进,确保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1.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院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参考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应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开辟自主招生专栏,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发布自主招生章程,发布本校自主招生问答等。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试点院校要加强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的互动合作。要切实按照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有序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扎扎实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 3.合作培养,分类实施。各试点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合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 4.加强督查,确保完成。自主招生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院校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试点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6月底前,各试点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14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将对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自主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