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营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奖优助困的良好学风,根据《304am永利集团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皖职院〔2023〕12号)《304am永利集团面向社会扩招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皖职院〔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做好奖助学金评选与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2024年度学院奖助学金设立学院奖学金、民族学生奖学金、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社会扩招学生助学金、中职学生奖学金五个类别。
(一)学院奖学金
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申报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除基本条件外,申请学院奖学金要求: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30%);
3.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民族学生奖学金
申报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三年级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参见《304am永利集团2023-2024学年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三)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
申报对象为我院全日制社会扩招学生个人。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主要申报对象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参见《304am永利集团面向社会扩招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皖职院〔2020〕66号)。
(四)社会扩招学生助学金
申报对象为我院全日制社会扩招学生个人。设立学费减免和学业困难补助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参见《304am永利集团面向社会扩招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皖职院〔2020)66号)。学业困难补助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档次,用于改善扩招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除外),以及享受校内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能申报学业困难补助,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可以申报。
(五)中职学生奖学金
申报对象为中专部在校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由中专部根据现行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执行。
二、名额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4%,每人奖励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6%,每人奖励12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奖励800元。
(二)民族学生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2人,每人奖励1000元;
二等奖学金:18人,每人奖励800元;
三等奖学金:30人,每人奖励600元。
2.单项奖学金
奖励人数不限,每项奖励500元。
在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
奖励人数不限,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
(四)社会扩招学生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2024年秋国家助学金评选中的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500元/学年;
二等助学金:2024年秋国家助学金评选中的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000元/学年;
三等助学金:2024年秋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者,每人1500元/学年。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审批)表及作证材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附件1:《304am永利集团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304am永利集团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304am永利集团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班级由辅导员、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学院奖助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形成初评名单,在班级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团总支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所有申报学院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同时在智慧校园智慧资助系统“奖学金”模块(申报“学院奖学金”“民族学生奖学金”“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模块(申报“社会扩招学生助学金”)完成网上申请,二级学院做好系统信息的查询、审核、上报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系统关闭时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及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纸质及电子表格;
2.《304am永利集团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表格及佐证材料;
3.《2024-2025学年社会扩招学生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及电子表格;
4.2024年度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2024年度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意见(附件6)纸质材料。
(二)报送要求
上述材料纸质版须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于11月11日之前报送学生处。联系人:祖里皮亚木;联系电话:0551-64689003。
五、注意事项
(一)社招班跟班读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请学院奖学金和社会扩招学生奖学金;
(二)经批准已获得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的奖助学金及证书,并给予处分。
学生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