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职院〔2017〕118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文件精神,对在公办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一律免收学费。为做好我校孤儿学生的教育保障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界定
孤儿学生,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经县(区)级民政部门认定且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填写《304am永利集团孤儿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备案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书,有《孤儿证》者提供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二级学院初审
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谈话等多种形式了解孤儿学生的情况,将学生申请材料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由学院填写《304am永利集团孤儿学生免学费申请汇总表》,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对有异议的孤儿名单,在征得学院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生处提出孤儿学生免学费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
三、工作安排
每年9月底,学生处部署开展新生孤儿学生认定和免学费申请工作。孤儿学生免学费管理实行一次性申请认定,分学年免除学费的办法,由学生处于每学年初将孤儿学生免学费名单报送财务处。对应予以免除学费但已缴纳的孤儿学生,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退还。
四、经费来源
孤儿学生免学费资金作为学校内资助经费列支。免学费额度为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和其他费用。
五、监督检查
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建立备案制度。对已获得免学费资助的孤儿学生进行家庭走访,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免学费资格、补缴学费并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学校设立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专线电话0551-64689003。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