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件7《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第七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二、时间安排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报材料应于入伍当年春季学期5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交至学生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流程
1.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准确填写、打印《申请表Ⅰ》;
2. 持《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盖章;
3. 持《申请表Ⅰ》到财务处(至公楼316室)审核学费实际缴纳情况并盖章;
4. 持《申请表Ⅰ》到学生处资助中心(至公楼207室)审核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信息;
5. 在家庭所在地入伍的学生,由本人或父母将《申请表Ⅰ》(征兵办公室已审核盖章)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给辅导员,由二级学院统一至财务处审核后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在学校入伍的学生,由学校武装部将《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转交至财务处、学生处资助中心。学生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 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格、学费补偿或代偿金额等进行复核,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填写说明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