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304am永利集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皖职院〔2023〕12号)文件规定,结合2023年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的经费预算,学院从2023年2月份起重新调整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酬金标准
1. 从2023年2月起,学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年1月1日发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合肥市2022年10月下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标准从12元/小时调整为20元元/小时,临时岗位从14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2.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每人每岗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月酬金不超过800元。一个月内用工天数累计超过一周的临时岗位按固定岗位酬金标准计算。
3. 学生参与校内经营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标准计酬(不得低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二、工作要求
1.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面向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设岗,坚持助学帮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的原则,每个学生同期只能选择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不得重岗。
2. 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原则上每学年申报一次;临时岗位单次申报,经学生处、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工。
3. 勤工助学酬金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请各用工部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如实核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量,考核工作表现,每月在智慧校园智慧资助系统“勤工助学”模块提交用工记录和酬金统计表,并将酬金统计表(纸质)报送学生处。
有关具体事项请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老师,0551-64689003。
学生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