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职商院党﹝2023﹞02号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政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学院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推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的工作计划、决议和决定,并制定学院实施意见;
(三)讨论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选用、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学术活动、校企合作、对外合作办学、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和服务社会以及关系学院全局和师生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安全稳定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分工会、团总支、学生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培养、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年度进人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教师引进、师资培养、教职工考核与奖惩、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要事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八)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学院经费使用办法和年度经费预算,研究现代商务学院的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实验室建设维修等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
(十)研究决定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事宜及其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要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专职组织员须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 分沟通。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专业、实训室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党政秘书,学院党政秘书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党总支书记、院长应最后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岀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再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做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学院党政班子成员通报和说明。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 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 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 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 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并组织落实,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实施中如遇新的情况等,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教研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包括对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 出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秘书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 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本规则适用于304am永利集团现代商务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校党委通过日起施行。
现代商务学院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