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筑牢保密工作的坚固人民防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保密工作需要,经研究,特举办304am永利集团“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保密优良传统、宣传保密法治观念、传播保密知识技能

二、活动对象

全院教职工及学生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名称自拟,紧扣主题,制作有关保密法治宣传微视频,向全社会诠释、宣传、普及新修订保密法。要求形式新颖,内容积极向上,讲述时感情真挚,富有感染力,表达自然,要求以普通话讲述。

(二)时长不超过2分钟,格式标准为MP4,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统一以“我是保密法治代言人xxx,今天我要讲的是……”为开头语

四、活动流程

(一)投稿

教职工投稿请队伍负责人填写《“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登记表》(附件),与作品统一打包提交至电子邮箱3385506544@qq.com,压缩包名称为XX学院/部门+作品名称

学生投稿请队伍负责人填写《“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登记表》(附件),与作品统一打包提交至各学院团总支处,压缩包名称为XX学院/部门+作品名称由学院团总支统一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385506544@qq.com。同时,各队成员通过“第二课堂”平台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登记表》(附件)完成活动报名。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至少选拔2件作品参与评选,作品投稿截止时间为33124:00

(二)评审

所有投稿作品由活动主办方组织评审。活动设立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要求

(一)创作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版权纠纷,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侵权作品参赛资格,同时保留对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

)活动主办方对征集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作品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有权在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无偿使用获奖作品。

)作品主要用于社会公益宣传,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创作作品时,可通过国家保密局网站(http://gjbmj.gov.cn)、中国保密在线网站(http://bao-mi.org.cn)等渠道学习保密法相关知识,了解保密工作开展情况,以获取创作灵感,提高作品专业性。

)投稿的创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活动的各项规则要求。


附件:“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登记表.docx 

工会 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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