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268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学组织:

  为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泛宣传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消费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结合实际,紧扣“提振消费信心”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公平、诚信的校园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守护校园消费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0日-15日

  四、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3.15”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学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和消费维权年主题,依托主题团日活动等,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主题宣传进课堂(班级)、进宿舍等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消费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消费环境。

  (二)增强消费信心。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学组织以“提振消费决心”——守护校园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开展校园消费安全倡议、承诺践诺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消费理念,积极打造诚信、放心和高质量的校园消费环境。

   (三)强化新闻宣传。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学组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学生主动监督、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科学饮食、反对浪费的重要性。

  (四)3月15日下午,学院团委将于西区食堂广场开展“3.15”维权知识有奖竞猜等系列活动,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学组织分别选派代表队(各学院6人)按时参与。请最迟于3月12日前将名单报给院学生会汪诗琪,QQ:3109991482,手机号码:15357598262。

  六、活动要求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学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留存消费维权宣传资料等,及时报送总结。请最迟于3月16日下班前将活动总结提交至团委 邮箱:azyxtw@163.com                         

   共青团304am永利集团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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