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8浏览次数:83

 各省辖市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高院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关于建立全国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动高校团支部建立组织微博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我省高校微博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高校团组织微博建设
         截至目前,根据团中央通报,我省开通团中央统一分配腾讯微博账号的高院团委79个,开通未活跃高院团委28个,未开通高院团委37个(详细名单见附件1),其中开通未使用的学院无头像。(详见http://edu.qq.com/zt2012/tzzwb/12ahtw.htm
      1、请未开通团中央统一腾讯微博的37所高院团委,于5月18号之前登陆学院团委微博申请地址(http://edu.qq.com/y/gqt.htm)开通微博。若有已自行申请并使用腾讯微博的高院团委不需重复申请,请将相应腾讯QQ号和微博地址报送团省委学院部,具体情况请填写《高院团委自行申请并已使用腾讯微博统计表》(附件2)。
      2、请开通腾讯微博未活跃的高院团委,加大对团中央分配号码微博的使用力度,如果有开通其它微博的,尽快通过宣传动员等方法将粉丝转移到团中央分配号码的腾讯微博上来。
     二、集中开展高校班级团支部微博建设
根据团中央统一要求,所有高校的班级团支部须于今年6月全部开通腾讯官方微博。
     1、请所有高校统计本校未开通和已开通使用腾讯微博的班级团支部数量,具体情况汇总并填写《高校班级团支部腾讯微博开通情况统计表》(附件3)。对于已经在腾讯微博平台上建立微博的班级团支部可保留原微博,请各高校将相应的腾讯QQ号和微博地址汇总并填写《高校班级团支部自行申请并已使用腾讯微博统计表》(附件4)。
     2、团省委学院部将于6月8日把统一分配的班级团支部的腾讯号码段和《使用说明》转发给各高院团委。请各高院团委确保于6月18日前完成全部班级团支部微博的开通建设工作。
     3、请各高校在各班级团支部微博开通后,督导其按照《使用手册》要求,填写微博名称、设置具有特色的头像,完善相关资料,收听团中央学院部、安徽团省委、安徽团省委学院部、本学院团委微博,并通过发送信息、设计线上活动、增强互动等方式提升团支部微博的活跃度,切实发挥单个组织微博及整体微博体系的效应。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汇总表,并于5月25日之前发送至学院部邮箱。各省辖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和省国资委团工委汇总报送所属高院团委有关材料后上报,团省委直属高院团委直接报送,各独立学院团委请各所属高院团委汇总报送,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团委由马鞍山团市委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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