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02浏览次数:109

各系、教学点: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要求
(一)各系、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304am永利集团国家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试行)》、《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
(二)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表现及生活状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基础上,细致地开展好此次评定工作。
(三)各系、教学点需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更改应及时更改,公示材料需注明联系电话。
二、时间安排
1、各系、教学点于10月22日前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3)、《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学生处。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报送,并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填报,《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5日前一并报学生处。
三、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1、“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9年9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各系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3、各系、教学点评出的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再予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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