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团员的教育评议如何进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3浏览次数:519

在集体临时外出的团员中已经建立了临时团组织的,教育评议活动可在原所在地区和单位基层团委的指导下,由临时团组织负责开展;尚未建立临时团组织的,可以先帮助建立起临时团组织,然后由临时团组织开展教育评议活动,也可由原所在单位团委派人前往组织开展这项活动;如果不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教育评议活动的进程,亦可待他们集体返回后统一进行。   
对零散短期(不足半年)外出的团员,其原所在的团组织应积极与他们取得联系,向他们宣传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本单位活动方案及时间要求,让他们尽可能按时归来参加活动。一时难以联系或无法返回本地区、本单位的,可在他们春节返回期间予以补课。
对在一定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外出流动团员,应参加所在地区或单位的教育评议活动。外出所在团组织有责任把他们编人一个支部,组织他们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并把对他们的综合评价(包括组织处理意见等)转移给原单位的团组织。   
对在一定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已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外出流动团员,应在外出所在团组织参加教育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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