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存入银行后计息有何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3浏览次数:49

1988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发出银发〔1998〕81号文件,即“关于恢复团费存款计息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998年6月21日起,对各级团费存款恢复计息,其利率按现行企业存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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