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怎样行使向团的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3浏览次数:40

每一个团员在团内都享有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团章的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团内的正确意见不被埋没,使每个团员都能向组织陈述自己的意见,而且可以增强团员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使那些破坏党纪国法、破坏团内纪律的坏人坏事能够及时被揭发出来,受到应有的处理。   
团员对哪些问题可以使用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呢?
  团员对团的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对团的工作如何改革,对团的决议、指示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如果发现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权以主人翁的态度提出建议和声明。
  团员因为同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受到了打击报复,或受到了不应有的处分,有权向上级组织进行申诉。
  团员对严重摧残和迫害青年的事件,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组织提出控告。
团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团员的上述权利。对于他们的请求要负责地给予答复;对于他们的申诉要及时给予处理;对于控告团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信件,应由被控告者的上一级组织或由领导机关派人查处,不得转给被控告者本人。团员向团的组织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申诉和控告要符合事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控告,是违反团章的行为,也要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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