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4〕138号)及《安徽省高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支持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现就我院开展2024年度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培育3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推荐限额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延伸研究,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2项需要资助:

 (1)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2)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特色教材;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推广、专利申请,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报人是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近3年在教学改革、科研教研、学术发展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3.研修计划有相关教研、科研项目为依托,且所依托的教研科研项目符合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或是高教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研修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4.赴国外研修需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具备英语四级相当水平)。

 (三)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3年在教学改革、科研教研、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2项需要资助:

 (1)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2)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特色教材;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推广、申请专利等,预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每位教师限报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和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中的一项,不得同时兼报。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人员,不得申报。已获得过上述项目支持、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过上述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已获得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内容

  (一)汇总表(EXCEL版和PDF版)。《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项目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境内访学研修项目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境外访学研修项目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压缩包内5、6、7、8、)。

  (二)申请表及支撑材料(WORD版和PDF版)。《学科(专业)带头人项目申请表》《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项目申请表》《青年骨干教师境外访学研修项目申请表》《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压缩包内1、2、3、4、)。申请表中相关栏目须签字盖章,所填写的内容须附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历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2.申请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或论文首页扫描件、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文、获奖证书及专利情况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3.申请表中其他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其他详尽信息见附件内原文件。

(二)本次申报需经学院/部门把关,由申报者所在党支部负责材料初审,务必保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统一汇总上报。

(三)请于2024年530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电子版相关附件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汪梅紫

   邮箱:858903185@qq.com

   联系电话:65873125

附件:项目相关信息材料.zip


人事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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