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社科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省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评委会和省社科院中级评委会分别于11、12月份进行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相关规定和《安徽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社科字〔2009〕46号)文件执行。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各级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受理。
二、转岗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原有专业技术职务需靠社科研究系列,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论文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或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不包括在副刊、增刊、论文集、其它报纸上发表的文章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且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后方可申报。
五、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的材料由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初审后报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六、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公示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必备条件),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七、代表作须严格按照皖社科字〔2009〕46号文件规定提供原文,报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办统一送审,其中申报研究员须经3名同行专家鉴定;副研究员须经2名同行专家鉴定。
八、申报材料包括:(1)省直厅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须注明单位和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情况);(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3)单位公示证明;(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职称4份,中级职称3份;(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作3篇(部),高级职称一式4份(原件不得少于1份),中级职称一式3份(原件不得少于1份),提交的代表作应对照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要求确定,并同所申报的专业方向一致;(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7)任期和年度考核表;(8)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0)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全部成果原件和其他实物材料;(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和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全部成果目录(注明期刊等级,装订一式15份);(12)申报人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
九、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
十、为了规范申报和审批工作,本系列采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各有关单位到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办统一领取。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省社科院职称办
电 话:0551―63438326(兼传真)、0551―63413260
联系人:杭大虎 叶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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