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学党章】系列7:守好党员队伍“入口” 杜绝违规发展党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326

安徽省怀远县万福镇张刘村党支部书记张明弄虚作假将自己儿子发展为党员一事被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发现,张明儿子的入党材料和入党程序存在诸多疑点。面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张明承认,为使儿子在大学能有好的发展,就找人做了一套假材料,然后盖上村支部印章,并通过相关工作人员违规盖上了镇党委印章。最终,县纪委给予张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万福镇党委对张明儿子的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同时,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章第五条中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这是我们党吸收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还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这是把好新党员质量关的最重要一环。

  但目前有的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发展党员,使得少数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而混入党内。例如张明,他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为使儿子入党,不仅提供虚假材料,还无视发展党员的程序,私自操作,违规审批。针对此类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出,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是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大问题,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只有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才能把那些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摘自于《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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