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为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按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两种类型,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高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初级“双师型”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栏);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⑤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⑦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优秀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B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A、B类赛事依据皖教秘〔2014〕1号文件分类);
⑧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⑤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以(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栏);
⑥有五年以上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⑧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获得一等奖以上,或本人在A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三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者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
⑤本人在A类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有十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本专业高等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本专业高等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