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学院决定在教职工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兼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特邀监察员的推荐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坚持组织推荐,个人自愿、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关心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热心监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较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
(三)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积极为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献计献策;
(四)优先推荐教授、副教授、民主党派人员和专职教师,系部推荐的年轻教师必须是硕士以上研究生、中共党员;
(五)党员中层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学院“人、财、物”等重要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各部门人员分配
本次聘任特邀监察员15名,具体分配如下:
部门 | 人员分配 | 部门 | 人员分配 |
办公室、财务处 | 1名 | 材料系 | 1名 |
教务处、学生处 | 1名 | 电气系 | 1名 |
基建处、后勤中心、 保卫处 | 1名 | 纺织系 | 1名 |
组织人事处、纪检办、宣传部、工会、团委 | 1名 | 管理系 | 1名 |
继教院、学报 | 1名 | 化工系 | 1名 |
图书馆、信息中心 | 1名 | 信息系 | 1名 |
经贸系 | 1名 | 公共教学部 | 1名 |
机械系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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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推荐特邀监察员是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实把政治思想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推荐上来。推荐名单请于6月29日前报学院监察室。
附件:304am永利集团特邀监察员工作条例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