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院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0浏览次数:171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学院决定在教职工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兼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特邀监察员的推荐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坚持组织推荐,个人自愿、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关心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热心监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较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

    (三)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积极为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献计献策;

    (四)优先推荐教授、副教授、民主党派人员和专职教师,系部推荐的年轻教师必须是硕士以上研究生、中共党员;

    (五)党员中层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学院“人、财、物”等重要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各部门人员分配

 

本次聘任特邀监察员15名,具体分配如下:

部门

人员分配

部门

人员分配

办公室、财务处

1名

材料系

1名

教务处、学生处

1名

电气系

1名

基建处、后勤中心、

保卫处

1名

纺织系

1名

组织人事处、纪检办、宣传部、工会、团委

1名

管理系

1名

继教院、学报

1名

化工系

1名

图书馆、信息中心

1名

信息系

1名

经贸系

1名

公共教学部

1名

机械系

1名

 

 

    四、有关要求

    推荐特邀监察员是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实把政治思想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推荐上来。推荐名单请于6月29日前报学院监察室。

 

    附件:304am永利集团特邀监察员工作条例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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