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生物与化工大类
“化工生产技术”技能竞赛(高职组)竞赛规程
一、大赛名称
(一)赛项编号:GZ-2019015
(二)赛项名称:化工生产技术
(三)赛项组别:高职组
(四)赛项归属产业类型:石油和化工
(五)赛项归属专业大类:生物与化工(应用化工技术)
二、大赛目的
(一)通过竞赛,考核与展示化工技术类专业学生应掌握的专业核心技能与知识;
(二)通过竞赛,促进了解化工行业发展形势和化工技术类专业的发展趋势,推进化工技术类及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培养适应石化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三)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
(四)提供化工技术类职业院校的交流平台,促进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及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的学习与交流,促进教学质量与师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提升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五)展示职业院校的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实践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六)通过竞赛选拔高水平选手参加全国技能大赛。
三、大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3月份底,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304am永利集团环境与化工学院实训楼
四、参加对象与组队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由1名领队、3名选手和2名指导教师组成。
五、竞赛内容
(一)竞赛内容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的知识、技能要求,化工操作人员任职要求的知识、能力与素质。根据全国职业院校化工生产技术赛项竞赛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竞赛项目分为:化工专业知识考核(A)、化工生产仿真操作(B)和精馏操作(C)三部分。竞赛时,化工专业知识考核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为个人项目,精馏操作为集体项目。各参赛队的参赛日程由赛前抽签决定。
(二)技能操作考核说明
1.化工专业知识考核: 含40题单选题、20题多选题和40题判断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竞赛时间60分钟。
2.化工生产仿真考核:考核丙烯酸甲酯反应工段,分别考核冷态开车、正常停车和事故处理三种工况,竞赛时间60分钟。
3.精馏实操考核:要求选手根据规定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说明、开车前准备、全回流、生产运行、停车。工作介质采用乙醇-水溶液。竞赛时间90分钟。
六、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4周岁(当年),即1995年5月1日后出生。
2.组队要求:学院组队参赛。每个学院限报3支代表队,参赛选手为同一学院,不允许跨校组队。
3.人员变更: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学院教育行政部门于本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名次排名。
(二)裁判员确定方式
聘请校外专家担任本次精馏操作技能竞赛裁判,参赛队指导老师一律不参加本次竞赛执裁工作。
(三)操作技能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从开赛前1天开始,可根据竞赛组委会的安排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环境。
2.每场比赛前15分钟,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进入赛场。由赛务人员负责选手签到,核对选手身份证、参赛证,发选手编号、组织选手抽取本场次工位号并登记。选手按规定进入工位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比赛时间连续计算。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4.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项目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5.若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6.参赛选手须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7.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触电和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总裁判长裁决取消比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否则以作弊论处,取消竞赛资格。
9.考核工件不得留下任何与正常竞赛无关的特殊标志,否则经评分组确认后,作废处理。
10.统计成绩相同时,根据完成全部操作的时间决定名次。
11.比赛结束,参赛队伍须完成现场清理并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
(四)安全操作规程
1.参赛选手应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2.工作前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可靠。
3.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
(五)裁判员纪律
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职业道德,公正、文明裁判。
2.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保守竞赛试题秘密,严格赛场纪律。
4.严格执行竞赛开始和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5.严格执行竞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按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6.裁判员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7.竞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8.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六)赛场规则
1.各赛务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办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办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七、竞赛场地及设施
1.化工知识考核在电教楼,具体场地待定
2.化工仿真实训中心:竞赛软件采用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仿真软件。
3.化工单元操作中心传质实训室:竞赛设备采用天津大学过程工业技术与装备研究所研制的四位一体多功能精馏装置。
八、评分方法
1.化工专业知识考核计分方法:根据选手做答情况客观评分。
2.化工生产仿真考核计分方法:根据选手操作情况由计算机系统直接给出得分,经评审裁判审核后生效。
3.化工精馏实操考核计分方法:竞赛成绩由裁判员根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文明操作情况和现场分析结果,依据评分细则对每个单元单独评分后得出;
4.比赛总成绩计算方法:
个人比赛总成绩(Gi)计算:Gi =Ai×15%+Bi×40%+Ci×45%
团体总成绩(M)计算:M=(G1+ G2+ G3)/3
5.竞赛名次按团体总成绩高低排定。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含仿真)高者为先,实际操作技能成绩相同时,按比赛完成时间短者为先。
6.在比赛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赛项目的得分,并在其所得比赛总分中扣除10分。
九、奖项设置
本赛项只设团体奖,以参赛代表队为单位进行排名。依据《2019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有关规定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项。
十、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超时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在2小时内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