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系列之一】安徽教育厅原基教处长当庭忏悔:不知何是违纪犯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191

  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池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缪富国立案侦查。初步查明,缪富国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经池州市检察院报请,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安徽教育厅原基教处长当庭忏悔


   2015年6月5日:宣布被逮捕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2015年5月27日,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缪富国。

  经查,缪富国在担任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实验室仪器设备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5月18日:宣布被公诉

  5月18日,安徽省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经省检察院指定,近日,池州市石台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富国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缪富国在任安徽省教育技装中心主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教辅材发行销售、省级示范高中评审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200多万元。

  作为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的缪富国,涉及基础教育的事几乎都被他“通吃”。

  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就缪富国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的情况显示,从相关教育项目的争取到教辅材料的发行,从示范高中的评审到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凡是其权力之所及,均成为缪富国收到“回报”的源头。

  收受他人财物170余次

  今年54岁的缪富国案发前系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2015年4月28日,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池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缪富国立案侦查。此案侦查终结后,交由池州市石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台县检察院指控缪富国的受贿犯罪事实达到70起。

  2004年至2015年期间,缪富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70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并为他人在该省相关教育项目,教辅材的代理、发行、销售,省级示范高中的评审、恢复、评优,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查处以及区县教育局活动项目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谋取利益。

  案发后,缪富国退出了全部受贿款项,并在被查处期间,检举他人受贿犯罪,查证属实,被检举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收受全省40多所中学贿赂

  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情况看,缪富国收受贿赂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人:一是一些科技信息公司的负责人,二是有关出版社的老总和教辅材料的代理商,三是县区教育局的局长和中学院长。

  据统计,缪富国利用负责或者参与负责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一些科技信息公司的负责人贿赂现金及购物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2万美元。

  缪富国负责的教育项目种类繁多,既有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院标准化建设改造(简称“薄改”项目),也有中小学用于多媒体网络教学的“校校通”,还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小学图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等。

  比如:2012年,缪富国接受江苏某科教设备公司业务经理成汉林(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中标一“薄改”项目提供帮助,从而收受成汉林人民币30万元。

  缪富国还利用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一些出版社的老总和教辅材料的代理商等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70多万元,并为他们在教辅材的代理、发行、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0年至2012年,缪富国接受某图书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该公司重获“人民教育出版的高中教辅教材”代理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三次共收受人民币35万元。

  此外,缪富国还利用省级示范高中评审、规范办学行为监管、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收受示范高中、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贿赂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并为这些人员在省级示范高中的评审、恢复,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查处,相关活动项目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谋取利益。

  起诉书显示,缪富国这部分的受贿犯罪总金额尽管比前两部分要小得多,但涉案犯罪事实却达到42起,收受贿赂的次数也高达94次,共涉及到安徽省40多所中学。

  2016年5月26日:开庭受审

  26日上午,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富国受贿一案在池州市石台县法院开庭审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庭审直播。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部分受贿事实认定、自首、立功等。缪富国在最后陈述时称,收到第一笔财物时胆战心惊退回了,但后来就心存侥幸,自毁事业前程。

  此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指控,缪富国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教育项目,教辅材的发行销售,省级示范高中的评审、恢复、评优,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查处及区县教育局活动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170多次收受财物200余万元。

  由于缪富国受贿案起诉指控事实达70起,证据量大,公诉人利用电子屏展示证据并进行说明,多媒体示证有效提高了举证效率。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缪富国是从农村走出来的,与大多数贪腐官员一样,都经历过少年苦难、青年奋斗、中年上升,将一些有求于自己职务便利的企业人士视为朋友,将邀吃请喝错误的理解为真诚感谢、合理报答,而后坦然接受,不知不觉埋下隐患。

  缪富国及其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属实,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有异议,认为有6笔收受财物行为没有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同时认为谬富国自首、立功等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庭给予考虑。

  随后,公诉人从事实、定性和量刑情节三方面进行答辩,认为省教育厅基教处对各市县教育局职能部门担负业务指导职责,对各地教育局、中小学有管理制约权,有无谋利,不影响受贿罪成立;缪富国属于犯罪事实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握、已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后,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成立自首。

  在最后陈述时,缪富国称自毁事业前程,他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心疾首,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究其原因,是缺乏清廉意识。只注意勤政,忽视廉政;缺乏底线意识,在收到第一笔财物时胆战心惊退回了,后来就心存侥幸;缺乏法律意识,对职务犯罪知识知之甚少,不知何是违纪、何是犯法。

  上午11点50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摘自于《安徽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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