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doc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