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内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的通知
所属栏目: 作者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5-05-15 点击率:1190

    我院学生拥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数量不断最多,大部分车辆都没按规定上牌,很多学生骑乘车辆时不戴安全帽,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生活区或课间人群拥挤时高速行驶,有的甚至无牌驾驶或将摩托车、燃油助力借给无驾驶执照的同学使用,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07年5月1日发布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200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非机动车登记和燃油助力车等车辆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18日起,禁止我校学生在校内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各系要全面清查本系学生拥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情况,及时劝导和教育相关同学早日处理上述车辆。11月18日后,保卫处将联系交警部门,对学院内无牌照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行清理。今后学院有关部门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如发现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的学生,将暂扣其车辆,并通报相关系部给予处理,对不听劝阻者,学院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各大门要加强管理,严禁校外无关人员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入校园。同时也希望广大同学在外出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尤其不要租借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出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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