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及代偿
所属栏目: 作者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1-06-01 点击率:1035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按规定填写打印《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被批准入伍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院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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