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通告
所属栏目: 作者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09-09-10 点击率:1064

各系及全体同学:
    一段时间以来,发现有个别学生在公寓等场所私自出售方便面、饮料、MP3、运动鞋等物品,有的甚至兜售劣质商品。既违反了校纪校规,导致同学们利益受损,又严重地影响了学院的教学工作秩序。为了加强学院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304am永利集团学生手则》和《304am永利集团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在学院内擅自从事商业、租赁、中介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二、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粘贴、发布各类商业性广告。
    三、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四、“迎新”期间,除后勤部门,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销售被褥、食品、饮料、日杂用品等物品。
    五、未经批准,在学院内从事商业活动的,除没收经销商品外,还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外来人员交派出所处理)。特别是在新生宿舍发生的推销活动,要从重从严处理。
    六、各系要利用开学初的适当时机进行一次教育,重温学生管理规定,使广大同学自觉遵守纪律,维护学院良好的秩序。
    七、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宿舍,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制止个别学生的错误行为,同学们也应互相督促,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保卫处:4689110,学生处:4689003。



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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